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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御雙周刊] 新創公司CEO的迷失

[鈞御雙周刊] 新創公司CEO的迷失

根據過往輔導新創或社會創新公司的經驗,公司CEO常覺得企業宗旨與使命如此明確,為何員工的行為總是未能預期?公司目標與行動方案不是已設定,何以總是未如預期達成?公司如此崇高且立意良善,為何找不到員工或員工不易留任?

創業者創立新公司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將其創意構思實現,並以創新方式(新商品、新服務模式或新工具)進入市場,而為確保其宗旨與目標(或創意與創新)的一貫落實,往往創業者自以CEO身分,親力親為,事必躬親。當然,經營公司總不能只有將帥而無兵,於是開始聘用團隊或員工。為讓組織能順利運作,開始有簡易的組織架構與制度,並設法明確公司宗旨與目標。看似一切都布局妥當,一經運行,才發現困難重重,問題一而再的發生。若從管理上探討,大概可歸納以下原因:

1. 宗旨與目標不是標語與口號
組織的設立本就有其初衷,而這想法型塑成組織的宗旨,並設定目標。有趣的是,這是創辦人(CEO)個人的宗旨與目標,還是組織的宗旨與目標,其差別如天壤之別。若只是前者,也只是個人之念頭,團隊與員工淪為為個人賣命,說實在的,團隊與員工真不知為何而戰或努力,一切只為成就個人志業,團隊與員工毫無成就感,CEO口中的宗旨與目標成為口號。若為後者,就應明確,且讓組織中所有成員均能心領神會,一致往共同方向努力。

2. 有制度與規範無法自行
許多專門顧問都會建議,好的管理要有良好的管理制度;但制度的本身,其主要目的是為了達到組織運作的效率化,除弊、防弊次之,所以制度應因應當時組織架構狀況而建置,其應具彈性與效率。但,成就制度的成功,應要組織成員全體的認同、了解與落實,CEO應定期監督落實情況。所以,有制度而未能實際執行,就是古語所說:徒法無以自行;更重要的是,CEO的以身作則與身體力行;CEO(或高階管理者)常會是制度的壞者。

3. 計劃與行動方案未能確實推動與執行
有了宗旨與目標,接著就會擬定計劃與行動方案。往往計劃與行動方案均是CEO的想法與要求,缺少與第一線人員的溝通與確認可行性,於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各說各話,各行其是,最後無法收拾。所以設定合理的計劃與行動方案很重要,更重要的是要所有參與成員均能瞭解與認知,並確實落實與執行,CEO只要定期檢視執行進度與成效就好。

4. 內部資源分配與協作能力不足
組織在各個階段都會有不同資源的需求,每階段的既有資源總是不足,如何有效的運用與合理分配有限資源於特定計畫至關重要。CEO如何達成前述之資源分配,也是一門藝術;更重要的是,資源分配結果總會讓各自單位感覺不公或不平,於是搶資源變成常態;CEO如何透過溝通並灌輸組織整體利益優先的概念,並協調各部門的配合與協作,是組織運作成功與否的關鍵。

5. 對員工之關心與溝通不足
CEO是組織最高管理階級,除了擬訂計劃與行動方案,也要負責經營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與團隊及員工溝通是有其必要的。溝通的目的是明確目標與行動方案之執行、確認資源的配置或調配資源、協助解決執行上碰到的困難(包含心理建設)、最後是有關績效與獎懲。CEO若只關著門悶頭想與要求,團隊與員工之信任感將蕩然無存,人員離異是理所當然。
組織的運作是要透過團隊群策群力才能成就目標,創業者(CEO)不是過度擁抱自我創意,就是過於天馬行空無限想像;前者敝帚自珍,堅持己見,不易接納建言與適時修正,於是公司淪為一人秀,團隊或聘用員工等於毫無功能可言,動則得咎,紛紛離職。後者過於發散,想法一個接一個,層出不窮,團隊與員工疲於奔命,一案未完又一案,甚至過勞,於是鳥獸散。CEO應能廣納建言,做為目標調教的依據,並衡量既有資源與人力,選擇最適合與優先的方案執行,定期與團隊或員工溝通並取得反饋與解決問題,讓員工有團隊感與成就感。

作者:鈞御股份有限公司 總顧問陳富煒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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