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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御雙周刊] 颱風天?放假天?

[鈞御雙周刊] 颱風天?放假天?

颱風季節來臨,對於台灣的勞工與雇主來說,如何在極端天氣條件下保障工作安全與權益,成為重要議題。本文將針對颱風天的工作安排,就《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深入探討雇主與員工應如何因應,以達到雙方權益的平衡。

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4條,當颱風暴風半徑於4小時內可能經過的地區,其平均風力達到7級以上或陣風達到10級以上時,各縣市政府可以宣布停止上班上課。這樣的決定通常是基於安全考量,避免因強風暴雨造成的人身安全威脅。

然而,根據《勞動基準法》,所謂的「颱風假」並非一種法定假期,也就是說,颱風假並不是法律明定的假。因此,勞工是否需要出勤、薪資如何計算、雇主是否必須給予薪水,這些問題並未在勞基法中明確規範,更多是依據實務經驗和雇主與員工的協商結果。

進一步來看,台灣的颱風天工作安排政策經歷了多次修訂和演變。過去,許多企業對颱風天的應變策略並不完善,導致勞工在極端天氣下面臨出勤壓力。隨著社會對勞工權益的重視,政府和企業逐步意識到制定更完善的應變計畫的重要性,以確保在天然災害發生時,能夠最大限度地保障勞工的安全與福利。以下是幾個在颱風天面臨工作安排時的實務問題:
1. 是否出勤的選擇與工作安全保障
雖然颱風天的「停止上班」由各縣市政府決定,但在實務操作上,是否停止出勤,則可能由各企業自行判斷。對於一些特定行業,如醫療、旅館業、製造業等,由於業務連續性和社會責任,往往無法完全停工。因此,這些行業的員工在颱風天仍需出勤。
但即便如此,雇主仍需特別關注員工的通勤安全,尤其是在交通中斷或風雨過大的情況下。若員工因無法安全到達工作地點而請假,應視為正當理由,雇主不應對其作出不利處置,如扣除薪資或全勤獎金等。
2. 薪資計算與加班費
如果颱風假當天屬於正常工作日,勞工如正常出勤,應當依照平日工資標準支付薪水。若雇主要求員工在颱風天加班,則應依據《勞基法》的相關規定計算加班費。例如,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前兩小時應按平日工資的1.33倍計算,超過兩小時部分則按1.66倍計算。
若颱風假剛好落在休息日,且雇主要求員工出勤,則需按休息日的加班標準計算薪水。這包括前兩小時按1.33倍計算,後六小時按1.66倍計算。
3. 居家辦公與颱風假
隨著疫情後,居家辦公的愈趨普及,許多企業在颱風天也會考慮讓員工改為居家辦公。根據勞動部的解釋,居家辦公的勞工由於不必外出,風險相對較低,因此即便政府宣布停班,仍應照常工作。若勞工在這種情況下拒絕提供勞務,可能被視為曠職。
但需要注意的是,這樣的安排必須提前由雇主與員工達成共識,不能在颱風當天臨時決定改為居家辦公。此外,如果公司早已恢復正常的辦公模式,雇主無權片面要求勞工臨時改變工作方式,否則勞工有權拒絕。
4. 雇主的責任與員工的權益
雇主在颱風天安排員工出勤時,應考量的除了薪資問題,還包括員工的安全保障。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有責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如果員工在通勤途中因颱風天氣受傷,雇主可能需要負擔相關責任。

另一方面,勞工在面對颱風天的出勤安排時,也應積極與雇主溝通,如對安全有疑慮,可提出合理要求。在必要時,勞工可以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的規範,選擇不出勤,而雇主應尊重這一選擇,不得作出任何懲處。

在颱風天的特殊情境下,勞資雙方的協商顯得尤為重要。良好的協商機制不僅有助於減少因信息不對稱或溝通不良引發的矛盾,還能促進工作安排的合理性和人性化。以下是一些關於勞資協商的實務建議:
1. 提前制定應變計畫:在颱風季來臨前,企業和員工應共同制定出勤、薪資和加班費的相關計劃。這些計劃應涵蓋颱風天的各種可能性,並確保所有員工了解和接受這些安排。例如,企業可以提前與員工商討當遇到颱風天時,哪些情況下需要出勤、哪些情況下可以放假,以及如何計算相關的薪資和加班費。
2. 建立透明的決策過程:企業在做出停班或出勤決策時,應及時通知員工,並解釋決策的理由,確保信息透明。這不僅可以減少員工的疑慮,還能增強他們對企業決策的理解與支持。例如,在颱風來臨前,企業可以通過內部溝通平台或即時消息工具,向員工通報颱風動態和公司的應變措施,並提供相關指導。
3. 利用科技工具:運用線上溝通平台,讓員工即使在颱風天也能方便地與雇主保持聯絡,避免因信息不對稱造成誤會。現代科技提供了多種便捷的溝通方式,如視頻會議、即時消息應用等,這些工具能幫助雇主與員工在颱風天保持良好的溝通與協調。
4. 靈活處理員工請求:在颱風天,員工的安全顧慮可能不同,因此雇主應該靈活處理員工的請求,特別是在員工提出因安全原因請假的情況下。例如,對於住在高風險區域的員工,雇主可以允許其優先請假或提前下班。同時,雇主應該考慮到員工的個別情況,並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應的調整。

總的來說,颱風天的工作安排涉及多方考量,既有法律規範的依據,也需根據實務操作靈活應對。雇主應在考慮業務需求的同時,保障員工的安全與權益,而勞工則應了解自身的權利,並在必要時積極與雇主協商,尋求最佳解決方案。通過雙方的合作與溝通,可以在颱風天這一特殊情境下,達成雙贏的結果。

 

作者:鈞御股份有限公司 營運長李盈瑩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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