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註冊不使用,就像拿到地契卻不種田
※波本餅乾翻車小故事(TIPO 108 廢字 03842)
日本零食品牌 BOURBON將其中文名稱 「波本」在台灣申請註冊商標,商標申請註冊類別為 14 類(家電)和 30 類(餅乾)兩個類別。後續在台灣通路卻只有販售餅乾,家電類的商品在商標申請後3 年內完全沒有販售或使用,被人檢舉「未經使用」,最後申請的第14 類商標直接被撤銷掉。
提醒:想一次申請到位是可以的,但沒有販售的類別還是必須儘快販售,否則被有心人士發現,仍然有機會被主管機關撤銷。
二、什麼叫「有在用」?
口訣:顧客看得到 + 跟商品黏得住
| 場景 | 台灣實例 | ||
| 商品 | Logo 在包裝、吊牌、網店照片 | 倉庫外箱
員工禮盒 |
可口可樂玻璃瓶浮雕商標在全聯販售 |
| 服務 | 餐廳招牌、制服、菜單、外送平台 | 後場白板
內部教材 |
星巴克招牌 + Uber Eats 點餐頁 |
| 數位 | FB/IG 貼文含 Logo + 可下單 | 只在內部簡報出現 | Netflix 開場 N + 訂閱頁 |
| 外銷 | 報關單 Brand 欄填商標 | 只寄樣品沒成交 | 台鳳牌鳳梨出口日本,報關單寫「Tainong Pineapple」 |
OEM廠商也能適用類似的判斷,像是在台製造、全數出口,只要包裝印商標就符合「使用」。
三、申請後不使用的後遺症
- 被撤銷使用權:申請後若經過3 年都未使用,任何人都能申請撤銷商標使用權。
- 侵權無法提告:商標若未使用,被判定失效後,看到仿造或侵權商品也無法在法律上提告保護自己的權益。
- 既有素材全報廢:所有印有舊商標的招牌、包裝、名片甚至官網版面,都得重新設計與印製,等於時間、人力、印刷費三重開銷。
- 品牌名稱可能被別人搶先:商標撤掉後,競爭者可立刻把同名標誌重新註冊;若你再用這個名字,角色瞬間變成「侵權方」。
※泡沫紅茶變「通用名」(TIPO 93 廢字 01075)
舉一個案例,「春水堂」當年申請將「泡沫紅茶」註冊為商標,但因為引起市場流行,造成短時間內整個台灣都在賣「泡沫紅茶」。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看了 200 份菜單和報紙後,告知春水堂,由於泡沫紅茶被社會大眾普遍拿來當品名,這個己經變成通用名,無法註冊成商標,所以也不能由春水堂獨家使用,因此撤銷該商標的使用權。
重點:一直提醒大家「泡沫紅茶是我的商標」很重要,不然就容易變成市場普遍使用的通用名。
四、留證 4 招:拍・存・簽・備
| 步驟 | 做法 | 工具 | 範例 |
| 拍 | 商品或門市照+今天日期 | 手機、當日報紙 | 拍黑松沙士瓶身+報紙日期 |
| 存 | 擷圖網店頁+網址時間 | 截圖 + 列印 PDF | MOMO 黑松沙士商品頁 |
| 簽 | 留電子發票/收據 | 財會系統下載 PDF | 統一發票 PDF |
| 備 | 半年丟一次雲端資料夾 | Google Drive | 2025_H1_黑松沙士.zip |
※黑松沙士打贏關鍵戰(TIPO 112 異字 04125)
商業對手提出申請,因黑松沙士沒賣「礦泉水」要撤銷該商標的使用權。黑松沙士公司直接丟出:量販店銷售報表、發票、MOMO訂單、FB廣告後台、出口報關單。四管齊下,證明該公司的確有販售相關商品,並使用註冊之商標,智慧財產局認定「證據完整」,因此駁回撤銷案件。
Tips:把線上(電商、社群)+線下(發票、報關)一起存,威力最大。
五、 三個常見地雷
- 只將商標用在員工證上:客戶根本看不到,因此不算使用的範圍。
- Logo 大改版沒重申請:新Logo其實是另一個商標,將造成舊的商標恐被撤銷。
- 品牌字變品名:像「泡沫紅茶」一樣被日常用語稀釋,最後造成商標失效。
六、你的半年健檢清單
- 列出公司目前所有登記在案的商標(中、英、Logo)。
- 檢查最近一次公開曝光日期,有沒有超過 3 年都沒有任何使用的狀況。
- Logo 若有修改,應提出新的申請註冊。
- 執行「拍存簽備」,把證據塞進雲端,妥善保存。
- 手機設半年提醒:「更新商標資料夾」。
記住三句話:
- 註冊像買地,使用要種田。
- 顧客看得到 + 商品黏得住 = 商標有在用。
- 拍・存・簽・備,半年一次,證據不怕找不到。
照著以上步驟做,當有心人士想挖公司的護城河,就只會掉進自己的坑,才能妥善保護公司的無形資產。